亮剑市场监管 护航经济发展办卡后,多堂瑜伽课被取消 经调解,商家恢复正常授课
◇李胜友 本报记者 梁盛贵
办了健身卡,兴致勃勃到了健身房,却被告知课程取消了。这样的事,王女士已遇到多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3月15日,市民王琴(化名)致电12315投诉称,她花了1530元在隆昌市某健身房办了健身卡,但是健身房课程表上安排的瑜伽课并没有正常开课。她找到健身房理论,对方却表示领导没在,不愿意解释沟通。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辖区基层所派人调查。经调查,瑜伽老师因有事,取消了多堂课,但王琴和其他一些学员并没有接到取消的通知,按照课程表上的时间赶到现场后才得知课程被取消。
后经市场监管局基层所调解,商家已恢复原健身课表,授课老师正常授课。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提供服务也未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消费提醒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到健身房办理健身卡之前,注意了解清楚这是一种预付式消费,不要被时间长、价格低的促销所迷惑。
此外,按规定,每名私教都要有职业资格证。所以,消费者要查看健身教练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对其过往从业经验情况进行了解;查询健身房场地租赁合同年限或询问物业公司商家的水电物业等费用是否正常缴纳,防范商家因履约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等原因,导致自己以后退款难;特别要注意尚未开业的商家,要考虑商家的信用情况,办卡时要慎之又慎,书面确认合同条款后,再付费办卡,防范预付费消费风险。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健身房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放心舒心的健身行业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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