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非法采矿案后续:隆昌法院提司法建议消隐患 被破坏地质已恢复
整改后
◇马玉林 任虹燕 本报记者 曾利军
2018年4月7日,四川首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在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被告人曾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11.0465万元;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所破坏的地质环境及土地进行恢复。
判决生效后,隆昌市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多次对该案采矿现场进行查看,发现曾经的非法采矿点已形成长约110米,宽约35米,深约10-17米的深坑,至今未恢复。非法采矿点形成深坑,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而原本应按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质环境和土地的曾某暂无履行能力。
为避免山体滑坡,酿成安全事故,8月28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向隆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隆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成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隆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会同国土资源局、云顶镇人民政府专题研究落实整治措施,实地查看深坑、高坎安全隐患情况后,用挖掘机对高坎进行处理,形成台阶和缓坡,对深坑进行回填,现已整改完成,非法采矿点的安全隐患被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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