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一男子:四年交了八个女朋友,骗取钱财四十余万犯诈骗罪获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马玉林 本报记者 高波
自2013年至2017年间,短短4年之内,隆昌一名已婚男子相继与8名女子以恋爱之名交往,并骗取钱财达40余万。
日前,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该案被告人的行为受到市民一致谴责,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报案:
网恋男友是骗子,借钱不还玩失踪
2016年11月的一天,一名年轻女子来到隆昌市公安局报警,称自己被一名男子骗去了3万余元。
这名黄姓女子告诉民警,2016年4月2日,她在社交软件“陌陌”上认识了一名叫晏某的男子。该男子自称是重庆人,在重庆的一家银行工作。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机,并慢慢发展成了情侣关系。2016年5月的一天,晏某恳求小黄借2000元路费给他,理由是他要陪领导去上海出差,而他之前因为工作上出错赔了钱,所以出现了资金困难。
出于信任,小黄借了2000元给他。让小黄没有想到的是,在这之后的3个多月里,晏某先后以母亲生病急需用钱等各种理由,向她累计借款达3万余元。直到2016年8月底,小黄再没有借钱给晏某后,晏某便与小黄的联系越来越少,当小黄催促他还钱时,他总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甚至玩起了失踪。
在这之后,小黄通过多方打听发现,晏某并非重庆人,而是隆昌市金鹅街道人,且已婚并育有两个孩子。小黄便向警方报了案。
■查明:
男子4年交8个女友,诈骗金额达40余万
2017年10月30日,晏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于当日被移交到隆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8年4月9日,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晏某犯诈骗罪。2018年5月4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晏某多起诈骗事实被还原,其行为令人震惊。
晏某供述称,在2013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他除了诈骗小黄外,还先后诈骗过多名女性。他回忆称,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他在成都曾通过婚恋网站“世纪佳缘”认识被害人吴某,并虚构自己在新加坡的一家银行上班、在隆昌有房的事实,取得吴某信任并确定恋爱关系后,他先后多次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吴某现金12万余元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
此外,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晏某在重庆通过婚恋网站“百合网”认识被害人小欧,虚构自己在重庆解放碑一银行上班、父亲在深圳开超市的事实,取得小欧信任并确定恋爱关系后,以自己工作出问题要去上海、母亲生病等为由,骗取小欧现金7.5万元用于日常开销和旅游。
晏某供述称,在同一时间段,他还与多名女子交往。如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在与被害人小美的交往中,他还同时与小李、小师等女性交往。在诈骗小师之前,他曾用从其他女子处骗来的钱带小师及其家人外出旅游,同时,他还给小李购买过苹果6手机以及高仿LV包,博取受害人的欢心。在晏某诈骗的多名女子中,小美被骗金额多达14万余元。晏某将骗来的钱,全部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3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晏某为玩弄女性和骗取钱财,虚构自己在银行上班,隐瞒自己已婚且无固定工作的事实,通过社交软件认识被害人,之后以婚恋为名,骗取隆昌、东莞、贵阳、宜宾、重庆等地多名被害妇女现金共计人民币43.5864万余元用于赌博、日常开支等挥霍。
■判决:
犯诈骗罪被判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晏某无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小黄等8名受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3.5864万元。
■法官点评:
网络婚恋有风险 “为爱痴狂”需谨慎
审理该案的隆昌市人民法院法官夏明华告诉记者,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7年牢狱是他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但该案的背后我们更应警醒,为何8名女性相继被晏某诈骗成功,是爱情冲昏了头脑还是安全意识不足,这都值得反思。同时,夏明华提醒大家,在婚恋交友中,尤其是网络婚恋交友,当对方向你提出投资计划、借钱还债、帮付代付等诸如此类的财务问题时,应保持警觉,理性对待,以防止不法之徒借婚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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