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的代价……
◇本报记者 高波
一个谎言,竟换来两年牢狱之苦。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谎言?日前,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涉案被告人彭某为自己当初的一个谎言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发: 摩托车酿事故,驾驶员报警说谎
隆昌市石燕桥镇居民彭某今年已63岁。近几年来,他一直在镇上靠跑“摩的 ”为生。
2017年6月13日上午,他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搭乘一名乘客,沿348国道自镇上往隆昌市区行驶。这天,在这条他曾跑过无数次的路上,意外发生了——
在行至金鹅街道光明村“白鹤桥”(小地名)处时,为避让横穿公路的犬只,彭某的摩托车失控了,造成后座乘客朱某摔下车,头部受伤。朱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彭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同时委托他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彭某在报警时,却向警方谎称伤者是行人,被自己不慎撞倒,隐瞒了伤者是从他车上摔下来的事实。
原因: 为多获赔偿,驾驶员隐瞒真相
彭某为何要隐瞒事实?原来,他说谎的目的是为了理赔时多得保险金。
彭某事后向警方供述称,车祸发生后,他听到周围有群众议论,“如果伤者是从车上摔下来的,保险公司赔得少;而如果伤者是被车撞倒的,则赔得更多。”于是,他向交警谎称是自己撞倒了行人。
2017年8月3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事发时伤者的身份认定为行人。同年9月7日,保险公司向彭某支付了12万元保险赔偿金,用于赔偿死者家属。
而如果死者事发时是车上的乘客,根据该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申领的保险赔偿金仅为1.6万元。也就是说,彭某通过隐瞒实情,多获得了保险金10.4万元。
法院审理时查明,交通肇事案发后,彭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并约定2018年12月31日前再赔偿7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认定: 犯交通肇事罪和保险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骗过了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也已据此赔偿。在彭某看来,这个谎言似乎没有被人察觉。然而,他却忘了,假的真不了,谎言总有被揭穿的一刻。
彭某的谎言又是怎么被识破的呢?原来,交警部门在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案卷梳理归档时发现了蹊跷,彭某在拨打110报警时向警方描述的情况,与之后向交警陈述的事发经过有明显出入。
事发后,彭某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他向警方称,是自己车上的乘客摔伤了。而交警部门接到110指令后,对他进行电话询问并派员赶往现场调查时,他却称是自己撞上了行人。
为何要改口?彭某前后不一致的说辞,引起了警方警惕。为此,警方对事故的发生展开了更深入的调查。通过调查,警方发现彭某隐瞒了事实真相。而这,也得到了彭某的最终证实。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自己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调查员隐瞒了实情,谎称死者是行人。
2018年3月14日,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
4月10日,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彭某交通肇事后,为非法获利,虚构事故原因,骗取保险金10.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彭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鉴于被告人交通肇事罪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保险诈骗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彭某退赔保险公司10.4万元。
法官点评: 谎言终究有被揭穿的一天,不要心存侥幸
一个谎言,换来两年牢狱之苦。彭某为自己当初的这个谎言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审理此案后,隆昌市人民法院法官夏明华称,说谎者,总会留下痕迹,谎言终究有被揭穿的一天,不要心存侥幸。法官提醒市民,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编造谎言欺骗他人,说谎者,必将被谎言反噬。其行为一旦触犯法律,也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新闻推荐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2018年四川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要求现行总体规划期限至2020年的城市(含县城,下同)启动编制新一版城...
隆昌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隆昌市,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