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全市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554件 4人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处理
(记者 曾利军)2月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春节期间,内江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其间,全市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554件,劝导、制止燃放人员1830名,批评教育15人,4人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处理。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春节前夕,内江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内江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分别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召开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议。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发布《内江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公告,标注了禁限放区域及烟花爆竹零售点示意图。各销售点均安排有看护力量,落实“三个一原则”,督促每个销售点向购买者进行禁限放宣传。
春节期间,共张贴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20300份,宣传标语146条;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397家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554件;劝导、制止燃放人员1830名,批评教育15人;处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人;扑灭明火2处。其中,东兴区治安拘留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人,隆昌市治安处理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起,处理1人。
除此之外,全市公安机关还强化民爆危化品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民爆等危险物品安全检查,严防发生丢失泄露等事故。
自今年1月起,落实各自辖区责任制,全市治安部门针对涉枪涉爆、危化品开展分层级、地毯式安全检查。节日期间,全市治安部门共检查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135家,检查加油站138家次,加气站3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3处,下达整改通知书9份。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春节假期虽已结束,但公安机关仍将继续加大对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特别是正月十五(3月2日)当天的管控。同时,公安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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