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演“双簧”冒充公务员诈骗村民
◇本报记者 高波
遇“民政干部”下乡体察民情,并称可以帮助自己办理“超龄保险”, 这让村民何某等人很是欣喜。可随后发生的事却让他们完全没有想到,这个“公务员”竟是“冒牌货”。
日前,隆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两名无业的中年男子冒充公务员骗取他人信任,以帮忙办理“超龄保险”或者“低保”等名义,先后骗取7名被害人财物25000余元,受到刑罚惩处。
经过
家里来了“民政干部”
2017年4月14日,重庆荣昌区清流镇龙井庙村村民何某家迎来了一个“贵客”,一名中年男子骑着摩托车来到他的家门口将车停了下来。下车后,该男子热情的与何某打招呼:“老乡,你好!”并主动与何某聊了起来。
该男子自称是镇上的民政干部,此次下乡是专门来收集民情,了解群众需求的。在得知60多岁的何某想要购买养老保险时,男子表示自己可以帮忙办理“超龄保险”,并当着何某的面拨通了该村村干部的电话了解何某的情况。
见该男子给村干部打电话,俨然一副上级领导的口吻,何某对该男子的身份深信不疑,他完全没有想到,眼前的这个人竟然是个骗子,而电话中的村干部,也并非村里的干部,而是配合该男子表演“双簧”的同伙。
出于对这个“民政干部”的信任,何某将5800元现金交到了对方手中。在那之后,这个“民政干部”再没有出现过,何某后经打听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查实
两男演“双簧”,诈骗7人财物2.5万余元
2017年5月~8月期间,何某与另一男子又窜至隆昌市,以帮忙办理“超龄保险”或者“低保”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
2017年9月4日,冒充“民政干部”的李某被重庆市荣昌区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同年10月9日,他的同伙卿某主动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随后,重庆市荣昌区警方将案件移交到了隆昌市警方。
2017年12月1日,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卿某犯诈骗罪。2017年12月14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均是内江人,小学文化,无业,其中李某在2008年6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3年8月刑满释放。法院查明,2017年4月至9月期间,二被告人共谋诈骗后,由李某冒充民政干部具体实施诈骗,并安排卿某在电话内冒充村社干部骗取被害人信任,二被告人先后在重庆市荣昌区和隆昌市以帮忙办理“超龄保险”或者“低保”等名义,骗取何某等7名被害人现金共计20600元及价值5055元的金项链一条,由被告人李某使用。
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代其退赔了10600元及金项链一条,卿某主动退赃10000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判决
二被告人情节不同,裁量轻重有别
法审理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卿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另外,鉴于二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共同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二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卿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官点评
多方核实是避免上当受骗的有效方法
审理此案后,法官易林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要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以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实施了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从而取得财产,致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结合此案,法官提醒市民,如遇他人让你支付财物时,一定要仔细考虑个中环节,判断是否存在欺诈的可能,多方核实是避免上当受骗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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