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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大盗落网记

四川法制报 2017-11-17 01:29 大字

卿树良曾泽英

今年3月,一起涉案价值达十多万元的入室盗窃案在隆昌市引起不小的波动。隆昌市警方悉心排查、缜密侦控,最终通过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成功侦破了这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隆昌“3·30”老百姓超市体育场分店盗窃案。

昨(16)日,笔者获悉,该案已由隆昌市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兵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盗贼潜入超市一夜损失十多万

2017年3月下旬以来,一个鬼鬼祟祟的黑影总在傍晚时分出现在刚开业不久的隆昌“老百姓超市体育场分店”门口附近,还装作顾客的样子进入超市到处转悠,最后两手空空悄然离去……

3月30日深夜,黑影再-次来到超市门外。经过一番窥伺并确认超市内无人后,黑影用随身携带的断线钳等作案工具毁坏窗户,动作麻利地翻进超市……短短十余分钟内,经验老道的盗贼撬开超市收银台抽屉、柜台,将存放其中的现金及超市货架上的名烟、名酒等物品盗走,并用停放于超市内的人力三轮货车将赃物运出,与等候在超市附近的数人会合,一起将三轮货车上的赃物卸下,消失在夜幕之中……

第二天一早,超市店主及员工准备开店营业,一打开店门,超市内狼藉的景象令目击者大吃-惊,大家发现,店内许多值钱的东西都不见了……店主徐某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清点,“老百姓超市”体育场分店被盗物品有香烟、酒、现金、豆浆机、电饭煲、剃须刀、手电筒等物,其中被盗香烟涉及62个种类共500余条,五粮液、茅台酒共七瓶,现金40000余元。

一夜之间,价值10余万元的财物及数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店主心急如焚,希望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缜密侦控警方排查揪出贼手

隆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到超市展开工作,现场勘查、传统排查、信息化合成作战同步进行。由刑事侦查大队牵头、相关警种、部门及派出所协同配合的侦破隆昌“3·30”老百姓超市体育场分店特大盗窃案专案小组也随即成立。

由于该起入室盗窃案发生在夜间,刚开业不久的超市内也尚未安装监控设备,店主及员工无法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专案组侦查员进行反复勘查,除提取到几双鞋印及其它可疑痕迹物证外,侦查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很明显,“3· 30”入室盗窃案作案嫌疑人是一名经验老道、反侦查能力极强的盗贼。

专案组民警紧紧抓住相关案件线索,整合传统排查与信息导侦手段,展开细致地摸排调查工作,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加大对案发现场周边居民、住户调查走访力度,并整合超市周边街面及交通沿线“天网”资源,“零缝隙”开展视频巡查、轨迹排查、信息追踪等侦查工作。

通过多方排查,专案组锁定了作案嫌疑对象,并立即开展抓捕行动。截至4月26日,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兵、周某甲、周某乙、梁某某4人。

经突击审讯,周某兵等犯罪嫌疑人分别对3月30日晚结伙潜入隆昌市“老百姓超市”体育场分店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隆昌“3·30”特大盗窃案宣布告破。

在侦办隆昌“3·30”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办案民警最大限度地为受害群众追回赃款赃物,共追回赃物香烟535条、名酒7瓶、电饭煲两个、电磁炉一个、豆浆机两个、刮胡刀两个等涉案价值达10多万元的赃物及尚未挥霍的39100元赃款。

法院审判盗贼获刑5年6个月

近日,隆昌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经法院查明,2017年3月31日凌晨,被告人周某兵经过多次事先踩点后,潜入到隆昌县“老百姓超市”体育场分店,用随身携带的断线钳等作案工具毁坏窗户,翻入超市内首先将保险柜撬开盗走现金40000余元,继而盗走超市货架上价值96612.26元的名烟、名酒等物品,并将所盗物品放于超市内的人力三轮车将赃物运出,逃离案发现场,最后被告人周某兵在其姐夫梁某某(另案处理)及儿子(另案处理)的帮助下,将赃物运至隆昌市某乡镇农村其姐姐及亲友(均另案处理)家中藏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兵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作案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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