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楼板扩阳台法院判令拆除

南充晚报 2021-04-13 00:31 大字

一对夫妇为增加阳台使用面积, 擅自在阳台错层镂空区域浇筑现浇板,因危及邻居房屋安全,被邻居告上法庭。4月12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维持了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由这对夫妇拆除违章建筑物并恢复原状。

营山县90后男子张某在该县购买了一套住房,位于3楼。他的邻居是一对70后夫妇廖某和汤某,两家房屋毗邻。他们所住单元靠近小区中庭一侧的房屋共17层, 从第3层往上每层房屋的阳台呈对错半边镂空状态, 即交房时一部分阳台已建好, 另一部分阳台镂空。

廖某、 汤某在2017年9月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 为了增加阳台的使用面积, 夫妻俩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 利用自家阳台错层镂空区域原有装饰结构浇筑现浇板, 上面分别铺设了抹灰层及地砖。 邻居张某认为增加了阳台的重量, 埋下了安全隐患。2020年底, 张某将这对邻居夫妇告上了营山县法院, 请求判令拆除违章搭建的部分阳台,并恢复原状。

廖氏夫妇反驳称, 首先双方房屋位置相反, 他们的房屋阳台与张某的房屋不具有相邻关系;其次, 他们家房屋的阳台属于住宅内专有部分, 阳台填空部分在房屋主体框架内, 属于规划设计范围, 他们并没有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最后,张某没有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 他们将框架内填空部分浇筑现浇板后, 超出了该幢楼设计的承载范围。

为此, 营山县法院专门向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去函询问,廖某夫妇搭建的阳台部分属于什么性质。该局向法院回复函件载明“经现场踏勘和查阅相关资料,该小区私自搭建阳台部分属于违章建(构)筑物。”

法院认为,廖某、汤某的行为, 不仅使阳台的载荷增大,而且增加了楼体承重负担,危及张某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廖某、汤某私自搭建阳台部分已被认定为违章建(构)筑物,依法应予拆除。张某主张判令廖某、汤某拆除阳台上的违章建筑物并恢复原状, 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廖某、汤某在本判决生效后30内拆除其房屋阳台上的违章建筑物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二被告自行承担。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违章搭建如何处理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本案中, 被告夫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对阳台进行扩建,即属于违章搭建,法院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判决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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