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软件操控微信“刷赞” 四男子受罚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绵阳、 德阳、南充、 山西等地的4名男子,共同开发一款手机APP, 以控制微信实现自动“点赞”“关注”“评论”“阅读”等功能,获利1.4万余元。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于1986年的王某是绵阳涪城区人,比他小1岁的鲜某是南充市营山县人, 二人都是大学毕业生, 分别是两家信息公司的法人。去年2月,王某出资55万元, 鲜某出资5万元, 共同开发Android版本的鲜资讯APP,以控制微信实现自动“点赞”“关注”“评论”“阅读” 等功能牟取利益,并招募了德阳籍大学毕业生刘某东开发“内部阅读”功能,山西太原人尚某开发鲜资讯APP“外部阅读”功能。鲜资讯APP通过对外推广, 以任务佣金的方式诱使客户下载该APP,该APP可将微信应用作为插件加载至其软件的程序中, 使微信应用完全听命于鲜资讯APP的控制, 以实现自动刷取阅读量、点赞等功能。
公安机关根据鲜资讯APP后台数据统计出2019年9月20日以后下载使用鲜资讯APP3437人次, 根据鲜资讯APP2019年9月20日以后的微信订单,统计出犯罪嫌疑人鲜某、 王某违法所得14389.362元。
去年12月5日, 王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今年1月13日被逮捕。 王某于案发后通过其亲属退缴了违法所得14389.37元。
日前, 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工具罪依法判处王某、 鲜某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尚某、王某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王某罚金2万元,鲜某罚金1.5万元,尚某和王某东罚金各5000元(均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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