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主动归还贷款

南充日报 2020-09-02 03: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钟林)9月1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执行一起金融贷款案件过程中,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成功迫使被执行人归还2000万余元金融贷款。

据了解,2017年,四川营山县某建筑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南充某银行贷款1700万元,却未按时还本付息,被银行诉至法院。经顺庆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公司限期归还贷款本息,但公司未履行协议,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受理案件后,采取了将该公司法人代表列入网络限制高消费名单、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这样一来,该公司的业务活动受到了很大限制,不仅无法获得贷款、无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甚至曾经的生意伙伴都不敢轻易与其发生交易往来,公司陷入寸步难行的境地。公司无奈,只得主动与顺庆区人民法院联系,请求和解。

经执行干警组织和解,公司与银行成功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如约支付了贷款本息2000万余元。执行干警随后也对公司取消了高消费限制,并解除了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记者了解到,顺庆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从今年4月开展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来,积极行动,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执行工作,截至目前,已执行各类金融案件100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1亿元,有力地维护了金融安全,保障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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