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南充日报 2020-04-21 02:08 大字

为进一步给社会公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查处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我大队在城区增设了交通电子监控系统,为规范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车辆违法信息的范围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

3.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

4. 大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主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

二、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点位

新增违停抓拍点位(56处):

绥安大道3号

永安大道712号

文林路与金穗街交叉口

兴隆路49号

兴隆路276号

兴隆路279号

兴隆路366号

兴隆南路1号

兴隆北路13号翠屏西路11号翠屏东路362号翠屏东路266号翠屏东路188号翠屏东路89号翠屏东路3号大北街11号大北街55号大南街15号大南街81号大南街232号正西街17号正东街13号正东街71号磨子街89号磨子街365号东大街55号东大街40号东大街117号东大街188号书院桥街134号书院桥街137号白塔公园正大门口白塔街10号望塔路7号三星路中段79号三星路中段44号新城路151号新城路59号新城路215号新城路222号北门街(北门桥路口)北北门街59号北门街136号

顺城路192号

复兴路407号

西林路281号

西林路11号

西月路13号

西林路与北坝横街岔路口

环城路21号

环城路352号

环城路251号

环城路131号

新民路128号

新民路95号

新民路与保真路交叉口(东)

新增单行道抓拍点位(2处):

复兴桥至书院桥街方向实行限时单向通行(限行时间:7:00-21:00)

磨子街至北门桥方向实行限时单向通行(限行时间:7:00-21:00)

新增禁左抓拍点位(3处):

北坝街与新北路交叉路口禁左

太白巷15号与新北路交叉路口禁左

飞仙街与正西街交叉路口禁左

新增禁止掉头抓拍点位(1处):

正西街110号

三、启用时间

新增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提高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安全提示参与交通,为营造平安交通、和谐交通、有序交通、进一步建设“平安营山”共同努力。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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