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练舞摔伤 培训校担责吗?

南充晚报 2020-03-18 00:46 大字

一小女孩将一所艺术培训学校告上法庭,称她在该校练习翻筋斗时不慎摔伤,指导老师却让她继续练习,致使她因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要求学校赔偿10万余元。但培训学校却称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是女孩在结束训练后不小心摔伤的。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培训学校承担3成责任, 赔偿女孩2.8万余元。

女孩练舞摔伤 起诉学校索赔

女孩卢某, 是营山县人。2018年暑假期间, 卢某在家长的带领下, 到营山县一家艺术培训学校的中国舞新生班报名学习。 小小年纪的她练得非常刻苦, 进步很快。2018年7月19日, 卢某在铺有垫子的教室上舞蹈课练习翻筋斗时, 不小心摔倒,指导教师知道后,问她摔伤没有,要不要紧,卢某说没什么, 又随同学一起继续练习舞蹈动作。 可不久她突然说手臂很痛, 老师马上通知了在教室外面等候的家长, 一起把她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卢某右手尺骨骨折。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3000多元, 其中艺术培训学校垫付了2000余元。 后经司法鉴定, 卢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2019年10月21日,卢某在母亲和律师的代理下, 向营山县法院起诉这家艺术培训学校, 索赔各项损失共10万余元。

学校称没过错 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方诉称, 因卢某年龄小(当时只有6岁),在翻筋斗的时候不慎摔倒, 将手摔伤;事故发生后,培训学校的老师并没有上前去查看卢某是否受伤,而是继续教其他小朋友跳舞。卢某顿时感觉到手臂疼痛难忍,才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后原告方曾多次找被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才起诉到法院。

对此,被告艺术培训学校则辩解,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卢某骨折主要是她在练功垫上做完舞蹈动作离开时, 东张西望没有好好走路才摔倒造成的,练习舞蹈的场地系跆拳道教室,保护垫有约5厘米厚,符合教学要求。卢某摔倒后,培训学校的教师及时对她进行了询问,她明确表示没有问题才做了几个简单动作, 不可能导致二次伤害。在知道卢某手臂疼痛后,我们立即联系在教室外面的监护人,及时将她送医救治。我们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义务,因此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告担责3成 赔偿2.8万余元

卢某练习舞蹈受伤,培训学校该不该赔偿? 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对此,营山县法院认为, 卢某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上舞蹈课时摔倒受伤, 培训学校的教师知道后仅进行简单的询问, 便让她继续练习舞蹈动作, 没有及时送医治疗, 培训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本案案情, 法院确定由被告培训学校承担30%的责任,共赔偿2.8万余元,扣减已支付的2000余元,还应支付26969.5元。日前,该院一审判决被告营山县某艺术培训学校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小卢赔偿残疾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6969.5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律师说法

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致未成年人受伤应担责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 (系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认定培训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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