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费 该不该开发票?

南充晚报 2019-12-09 00:43 大字

营山县的蒲先生网上致信市政府市长信箱咨询: 我在营山县一楼盘接房子的时候,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了我装修建材看管费, 实际我的装修建材在室内根本不需要他们看管。请问:这合理吗?在装修房屋时,物业公司收费是如何规定的?另外,交物业费时我要求开具正规税票, 物管公司拒不开具,请问:我有权利索要税票吗?

营山县房管局答复: 根据南发改收费(2012)532号文件精神,装修管理服务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或者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一) 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高层不超过2.5元/平方米, 多层不超过2元/平方米。(二)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清运装修垃圾的,清运费按建筑面积不超过2.5元/平方米收取。(三)除约定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外, 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装修时,造成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 若物业公司收取了除上述费用的其他费用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对拒不退还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交纳物管费开具发票问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应依法向业主开具正式发票。 如物业公司不按规定开具发票, 可持收据等原始资料到税务机关举报。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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