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射毒针盗杀狗 男子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19-11-28 01:01 大字

近日,经营山县公安局侦办、营山县检察院起诉,营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弓弩发射毒针盗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袁某驾驶一辆白色比亚迪轿车搭乘刘某(另案处理)在营山县小桥镇、带河乡公路沿线,利用弓弩发射装有“三步倒”的毒针,对沿途经过的狗进行射杀,见狗被毒倒在地就捡至车上。11月2日,被告人袁某在盗狗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遂将车上17只狗抛弃在路边山崖下,被出勤民警发现后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17只狗价值3013元。营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吕晓燕 谯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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