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老油” 火锅店相关人员被刑拘
本报讯(陈瑶 李永辉)10月23日,笔者在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县一家火锅店回收“老油”熬制火锅底料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营山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3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据了解,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于10月18日联合县公安局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油脂进行火锅底料加工行为,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安机关将相关责任人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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