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充电酿火灾 车主被行政拘留12日
本报讯 昨(8))日,记者从营山县公安局获悉, 该局西城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导致过失引起火灾案, 车主高某被行政拘留12日。
办案民警介绍,7月21日凌晨2时30分许, 营山县兴隆路西岸枫景小区1栋1楼大厅发生火灾,致使2人重伤,烧毁1楼大厅、摩托车8辆、电瓶车8辆、自行车及其他物品,造成直接财产损失7万余元。
事后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结果显示事故正是由于高某的电瓶车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所致。经调查,高某是一名外卖小哥, 经常在晚上下班后为其电瓶车充电, 因其父亲在小区物业当保安, 高某便从物管监控室拉接电线为电瓶车充电。7月20日晚上高某下班后,将电瓶车停放在1楼大厅的过道里, 用之前拉接好的电线充电。 私拉接的电线在空中没有任何支撑与保护措施, 会与墙体发生摩擦,磨损非常大,漏电概率很高。此外, 在一个插线板上同时使用过多大功率电器,也容易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高某电瓶车起火很有可能就是这些原因造成。
目前, 高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这也是南充市首例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拘留案件。
谯枫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实习生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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