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彩礼退不退?

南充晚报 2019-07-31 00:51 大字

■ 王家豪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夫妻离婚了,还可以要回彩礼吗?昨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今天我们邀请到营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刘永忠和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丹,看看法官怎么做的,律师怎么说法的。

感情不和 年轻夫妻闹离婚

办案法官介绍,原告王某、被告晏某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 确立恋爱关系,并进行了结婚的相应准备工作,二人一同购买了金银首饰, 晏某也按照王某的要求支付了彩礼。

2017年4月,双方当事人在营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被告晏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才发现原告王某所提交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登记为离异,晏某心里很不是滋味, 但眼看婚期已定,亲朋好友都已通知,碍于情面,选择了隐忍不发。

婚后, 双方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同时还因性格差异,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加之晏某对王某有过婚史怀恨在心,不但对王某不闻不问,还将王某作为发泄工具。晏某在2018年期间曾两度造成王某流产,造成王某无法走出心理阴影。 双方从2018年年底开始分居生活,并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双方均认为对这段不幸的婚姻存在过错,只是对于彩礼返还一事各执一词, 且经家人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王某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调解 按协议返还彩礼

营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过程中, 在庭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刘永忠介绍,在庭审结束后, 法官们仍不放弃调解工作, 结合法律规定向被告及家人分析说明此案对于化解双方矛盾意义重大,返还彩礼系家事纠纷有法可依,若最终判决王某返还彩礼而拒不返还,还有可能使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不便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经承办人员多次做工作, 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

最终, 王某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期间向晏某银行账户汇入返还彩礼款2万元, 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由此得以顺利、和平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律师说法 这些情况须退彩礼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丹称,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和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小,但在南充市一些地方,男方娶妻还是要遵守传统婚嫁习俗给彩礼,在不同的地方彩礼的内容和数额都不一样。不同的情况,给付的彩礼能否退回,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双方在恋爱阶段, 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此时分手不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共同居住、 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则可以要求返还; 给付的彩礼金额很大,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使结婚了有一段时间了, 但是由于彩礼导致一方债台高筑,此时离婚了也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因为受欺骗、威胁、强迫而结婚并给付彩礼,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本案中返还彩礼,应当属于被告晏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才发现原告王某所提交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登记为离异,可以认定为受到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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