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信息骗保 犯诈骗罪领刑

南充日报 2019-06-14 01: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杜杰)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营山县一邓姓女子居然虚构身份,骗取养老保险金,6月13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邓某因诈骗罪领刑,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被没收,还被判处罚金。

据了解,2009年,邓某经他人帮忙,虚构了一个居民身份信息,后以其虚构的身份称其曾在营山县一公司工作,以“城镇集体企业漏统人员”的名义参加社保。在2009年6月19日至2014年8月21日期间,邓某共计向社保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5517.75元。2014年9月,邓某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了退休证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至2018年7月,邓某共领取养老保险金88742.52元。

直到2018年8月2日,在家人的劝说下,邓某主动到营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即,邓某退缴了骗取的养老保险金88742元。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信息,办理虚假户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后办理了退休手续,从而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邓某犯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45517.75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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