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心姐姐”潘丽琼 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南充晚报 2018-11-29 02:13 大字

■ 冯林欢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文/图

11月27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记者从四川分会场获悉,被称为“知心姐姐”的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潘丽琼喜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先后10余次受到国家及省市县表彰

“四川检察机关共有8个集体、9名个人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潘丽琼喜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潘丽琼工作中坚持“三个至上”、恪尽职守、为检廉洁,带着感情工作,把司法为民宗旨根植心中, 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近五年,先后10余次受到国家及省、 市、 县表彰,2015年被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2016年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曾获“全国青少年普法宣传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南充检察之星”等荣誉。

2013年以来,潘丽琼辗转三个部门,共办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445件。办理的邓某超刑事申诉案成为南充市第一例由控申部门派员出庭并获改判的案例, 被四川省检察院评为刑事申诉优秀案件, 根据办理的一起国家赔偿案撰写的个案分析报告被评为全省个案优秀分析报告。

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2015年,潘丽琼创造性提出“互联网+控申检察”工作方式,得到肯定和支持。 营山县检察院举全院之力,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现已在全县乡镇、社区、村委会建立754个独立专线的视频咨询接访终端, 将控申业务整合到网上,加载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实现网上一站式服务,真正地把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

5年来, 潘丽琼共线上线下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013人次,解决群众诉求152件,满意率100%,所在接待窗口被评为全国先进文明接待窗口。“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的经验做法获得最高检、省、市检察院转发,人民日报、新华社、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予以了报道。

组建“知心姐姐”团队

2014年,潘丽琼等12名女干警组建了一个专门致力于帮扶、挽救、教育失足未成年人的工作团队,取名为“知心姐姐”。成立以来,她带领“知心姐姐”团队开展普法宣传130余场, 帮教涉案未成年人138人,帮助20余人复学或就业,其中5人考上大学。 根据多年“知心姐姐”的工作经验,她带头创新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5+1”观护办法》,得到肯定推广。

身兼数职的潘丽琼一直保持着连轴转的工作节奏,多一份忙碌,就少一份陪伴, 女儿成长中缺少母亲的陪伴一直是她心中挥之不去的痛。2017年,做完声带息肉手术的潘丽琼本想趁着养病期间好好陪陪家人,但想到手头的工作,她又提前回到了岗位上, 在家人心中她似乎更多的时候是一名“公家人”,好在家人十分理解和支持她的工作,这也成为她继续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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