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特困当事人“雪中送炭”
(唐海奎 彭杰)“感谢法院,谢谢法官,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5月18日,申请执行人晏某领到2.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紧紧握住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
2016年9月15日,冯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晏某超车时,与邓某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晏某受伤住院。经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邓某赔偿晏某各项费用2.2万元。因邓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营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邓某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信息,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了解,邓某年近七旬,系低保户,且体弱多病,确无给付能力。申请人家庭也特别贫困,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5月18日,该院向其发放了2.2万元司法救助金。
当天,营山县人民法院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发放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救助款18.9万元,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20名,有效解决了他们最现实、最迫切的生活需要。
近年来,营山县人民法院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司法为民、解决群众困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救助机制,探索拓宽救助领域,细化救助工作流程,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其中,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医疗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及申请执行人属农民工、孤残人士、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一律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排位、优先发放司法救助金,确保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据统计,2015年以来,营山县人民法院共向389名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9.70万元,缓解了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受到群众欢迎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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