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受限 借款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南充日报 2018-05-08 02:00 大字

本报讯(钟灿 记者 唐甜)今年4月底,在外务工的吴某准备回老家,但在购买飞机票时受限。5月7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原来,吴某因未履行还款业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据了解,2015年2月4日,吴某向某公司借款5万元,约定于2016年2月3日前还清。至2015年11月20日,吴某共偿还该公司借款本金37800元及相应资金利息。之后,吴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该公司遂将其告上法庭。

2017年7月21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该公司借款本金12200元并支付利息,吴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4日,该公司遂向营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依法查询了其财产状况。因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营山县人民法院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因乘坐不了飞机,吴某主动找到执行人员要求履行法律义务并给付了剩余欠款。因吴某已履行了义务,法院执行人员遂将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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