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不管孩子?检察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四川法制报 2022-02-16 00:48 大字

本报讯(邓宇春 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妈妈,我想你,过年你能回来看我吗?”6岁的小强(化名)在仪陇县检察院未检干警的多次鼓励下,终于面对手机镜头录下了这么一句话,并发送给了母亲刘某。近日,仪陇县检察院为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督促小强父亲张某支付抚养费,并向小强母亲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居住在仪陇县偏远乡村的6岁男孩小强,在父母诉讼离婚后被法院判决由父亲张某抚养,但受到婚姻失败打击的张某,选择逃避抚养小强,将其遗弃至外公家后,外出务工并长期拒不支付抚养费。迅速再婚生子的母亲刘某因小强被判决给父亲张某,也长期不闻不问。小强的外公年事已高,身患双重残疾且无收入来源。到了入学年龄的小强也因家庭经济问题而无法上学。

仪陇县检察院了解到该线索后,立即到学校为小强协调办理了入学,并迅速对张某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调查核实。该院在考虑对张某如何处理时又犯了难,不论是对剥夺张某的抚养权支持起诉,还是以遗弃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均不能很好地解决小强的抚养问题。随后,未检干警多次前往张某的务工地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和亲情感化。最终,张某与小强外公达成代为抚养协议,并定期足额支付了生活费、教育费等一应费用。

抚养问题解决后,该院未检干警又持续开展对小强的慰问和心理辅导。发现小强性格孤僻,心中充满了对母亲的思念和渴望。为督促小强母亲刘某正确履职,仪陇县检察院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迅速向刘某制发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关注小强的生理、心理状况、情感需求、成长状况。刘某收到“家庭教育令”后表示深受教育,承诺会多回家看望小强,并将对他持续关心关爱。

法条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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