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南充流域 今起重点水域禁捕10年

南充晚报 2021-01-01 02:25 大字

为有效恢复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流 域 水 生 生 物 资源, 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南充市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乐校臣) 据了解,禁捕范围为:南充市境内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 南充市境内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禁捕范围由县(市、区)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依法划定。

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实行暂定10年常年禁捕。

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其他时段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杆一钩在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进行。 严格禁止天然水域钓获物买卖交易, 有交易行为视同非法捕捞。

严禁采购、加工、经营、运输、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采购、 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 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企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进行宣传营销。

在嘉陵江南充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 非法捕捞和非法经营天然水域渔获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规定进行处理。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依法追究行为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启动仪式上, 南充市餐饮协会、南充市钓鱼协会的代表进行发言,表示将坚决支持禁捕,抵制非法渔获物,自觉做到“一人一杆一钩”,保护好嘉陵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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