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明确部门权责,落实保护维修经费

南充日报 2020-10-19 00:52 大字

(尹小丽)10月15日,笔者从仪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获悉,《仪陇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十七届仪陇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县级各部门、乡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履行相关文物的保护工作职责,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文物建筑的看护、排危和修缮费用将纳入财政预算,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看护经费,结合各乡镇公益性岗位,整合解决纳入预算。

据了解,目前,仪陇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0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16处、市级9处、县级76处。可移动文物5020件套。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该县文物保护力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让全县文物保护得到有效保障。

该县文物所工作人员鲁小刚介绍,《办法》的出台意义深远:首先强化了责任,明确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能够使文广旅局更好地执行监管职责;其次落实了文物安全责任,近年来文物安全事故频发,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对文物保护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保障,文物看护和维修有了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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