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 3人为恢复生态“埋单”
本报讯(记者 罗琴)为保护生态环境,恢复鱼类种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联合仪陇县水产渔政局,开展了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向仪陇县河岐山河段(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鱼苗125公斤。
据了解,此次鱼苗购买资金来源于该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3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交纳的生态修复资金。当天活动现场,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干警和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以及3名被告人共同将草鱼、鲤鱼等鱼苗投放至仪陇县河岐山河段。
据了解,此前这3名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等国家禁止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今年9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3名非法捕捞者出资购买鱼苗投放,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以补代罚”的方式,既让被告人受到了惩罚,又使破坏的生态得到修复,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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