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相亲为幌子诈骗 12名骗子栽了
本报讯 仪陇县邱某某等12人,相互勾结,以相亲为幌子,多次对他人实施诈骗。日前,仪陇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对12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邱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等12人,都是仪陇县的中老年男女,他们大多系小学文化或文盲,2017年3月至9月期间,他们互相勾结,以介绍对象为名对他人实施诈骗。每次诈骗时,其中三五人组合在一起,分别扮演参加相亲的单身女性和其亲属、介绍人,骗取男方的钱财。2017年3月, 邱某某伙同张某某、 苏某某、罗某、陈某某,以给罗某某介绍对象为幌子,由邱某某、张某某分别冒充男女方介绍人,由苏某某化名李春梅冒充相亲对象,由陈某某、罗某冒充李春梅的亲属,通过假相亲,骗得罗某某现金3400元。
2017年5月,邱某某伙同中年妇女罗某某和一姓名不详的女青年, 以给钟某某之子介绍相亲对象为幌子, 由邱某某与罗某某分别冒充男女方介绍人, 女青年冒充相亲对象,通过假相亲,骗得钟某某现金800元。
此后, 这伙人还先后以此方法对王某某等人实施诈骗,至案发时,共作案18起,诈骗金额共计63680元。
案发后, 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退还了被害人的钱财,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仪陇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邱某某、吴某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 骗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除被告人邱某某以外,其余各被告人均主动自愿退赃, 对有退赃表现的各被告人,视其退赃程度,均可酌情从宽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8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部分被告宣告缓刑。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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