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仪自规告字〔2019〕3号 2019-4-12

南充日报 2019-04-13 02:13 大字

经仪陇县人民政府批准,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参与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竞买人或其股东之一的控股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须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2.竞买人或其股东之一的控股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须为国内主版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3.竞买人(含其股东或其股东所在集团旗下的控股子公司)须拥有25家以上、每家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自营商场,且有成功投资(控股)运营5家以上单体经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式商场的经验。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5月6日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7日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5月7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5月7日10时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一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必须在四川省仪陇县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2.交款方式:通过竞买人的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直接现金缴纳无效)。保证金退还:竞买保证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户无息退还。

备注:竞买保证金不换取收据,进账时请注明款项用途“ⅹⅹ(2019)ⅹⅹ号地块土地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未缴纳或未按时到账响应均无效。

3.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9年5月7日8时30分至9时30分接受竞买申请人的纸质报名资料。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应价牌。竞买人取得应价牌后方能参加拍卖会。如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未在2019年5月7日9时30分前到达拍卖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买。

5.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按该宗地的拍卖须知执行。

6.公告内容详情见: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 landchina.com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scnczw.gov.cn/TPFront/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ilongjyzx.com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

联 系 人:林先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778196719

王女士 (交易中心)13458261668

开户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宏德支行

银行账号:673900332000001675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宗地编号:出让年限:绿地率(%):投资强度:新政(2019)2号商业40年、住宅70年

≥25

万元/公顷

宗地面积(㎡):

容积率:建筑限高(米):保证金(万元):78545.66 >1且≤3.0

≤99 4800宗地位于:建筑密度(%):土地用途:起拍价(万元):仪陇县琳琅大道与云水路交叉口东北侧(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40商住用地9661.0679备注1.由县政府负责地块内的场平。2.建设用地面积以交地实测为准,拍卖起始价为82万元/亩。3.住宅部分应与商业部分相对分离,且住宅部分建设用地须布置在地块东北角(思德大道与观桥街交叉口西南侧)面积须小于80亩,且临街不得布置商业。4.72000㎡<商业建筑面积≤73000㎡,其中须单独设置一处独栋建筑面积≥30000㎡的商业综合体和一处建筑面积≥13000㎡、客房≥130间、多功能厅容纳人数≥1000人的四星级标准酒店。5.竞得人须自持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5万平方米,其中家居独栋商场3万平方米必须自持,且自持商业不得分割销售,自持商业及酒店须由竞得人或由竞得人委托的第三方统一进行营运管理,运营期限不得低于20年;对外销售商业部分由竞得人或由竞得人委托的第三方统一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不得低于20年。6.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含车库、设备用房、及地下计容面积)≤98000㎡并须满足停车数量相关要求。7.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仪陇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投资协议。8.其他具体要求详见《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思德路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设要求》及拍卖文件。9.弃土必须运抵县政府指定的弃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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