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首例涉恶刑事案件开庭审理

南充晚报 2019-02-28 01:01 大字

■ 陈梅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实习生 谭净馨

本报讯 昨(27)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 该院审查起诉的林某、李某、刘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仪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仪陇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查起诉的首例涉恶刑事案件。

办案检察官介绍,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 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否认其涉嫌犯罪事实、拒不认罪的情况,该院领导高度重视, 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搜集固定证据, 就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并成功追捕一名漏犯。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 办案组定期集中研判案情,从严把握案件事实,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真研究法律适用相关规定。认定李某、徐某、杨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林某、刘某、杜某等九人以拘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林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该案开庭审理前, 办案组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全面分析, 并针对庭审各环节作了充分的预案和准备。庭审中,部分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公诉人在法庭调查时通过有针对性的连续发问,步步紧逼,让不认罪的被告人回答不能自圆其说、 陷入了逻辑混乱。随后,公诉人围绕本案程序、事实、量刑方面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对所举证据全部予以确认。在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与10名辩护人围绕本案焦点展开唇枪舌战, 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观点依法给予了有力回击, 并就本案产生的社会影响、 各被告人应吸取的教训进行了充分阐述。

最后, 所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有的被告人甚至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据了解,本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仪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刑事案件,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干警、县扫黑办专班成员、中心乡镇分管领导、社区、村委会代表及被告人的亲属等10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的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 对公诉人在庭上展现出的娴熟的业务素质予以了称赞。

此次开庭审理标志着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端,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提升了司法权威。该院检察官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严厉出击, 准确把握扫黑除恶法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不枉不纵,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提升基层群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服务平安仪陇县,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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