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 这是全省首例

四川法制报 2018-06-12 01:17 大字

资料配图本报讯(杨俊)近日,仪陇县检察院立案办理张思德名誉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现已通过诉前程序向仪陇县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这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四川省首例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件。

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方面,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仪陇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捍卫英烈声誉的专项行动,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誉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经摸排发现,《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上海论坛、立方时空、百度贴吧等媒体上仍广泛散布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张思德事迹和精神的信息,并有许多跟帖。这些言论,严重诋毁和否定张思德形象和精神,已经侵害了张思德烈士的名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捍卫张思德的名誉不受侵害,仪陇县检察院立即行动,于今年5月17日向仪陇县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查处网络上侵害张思德名誉的相关信息,责令相关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县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接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依法履行职责,迅速行动起来,保护好张思德同志的名誉和形象。仪陇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公安机关的履职情况,切实保护英雄烈士名誉和形象,用实际行动传承和弘扬张思德精神。人物简介

张思德系仪陇县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典范。1944年9月5日,他为救战友牺牲,年仅29岁。在中央机关和中央警卫团为张思德举行的追悼大会上,毛泽东亲笔题写了“向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致敬”的挽词,并发表了《为人民服务》的演讲。2009年9月10日,张思德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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