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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 215 名“事实孤儿”获分类救助

四川法制报 2017-09-05 01:28 大字

弟弟小鑫陪着哥哥小佳做暑假作业本报记者兰楠见习记者夏菲妮文/图

“记者同志,你们来得巧哦,要是早几天来,我们还都不在家,陪着孩子在成都耍呢!”一见面权老汉就热情地招呼道。

8月15日,时隔半年后,记者在仪陇县先锋镇权家再次见到了小佳、小鑫两兄弟。半年的时间改变了很多东西,比如小佳、小鑫从“事实孤儿”变成了孤儿,比如权家的新房已经拔地而起……

申请救助“我走了,你把娃娃带好”

今年2月10日,本报《“事实孤儿”家庭的新年好事》一文曾报道了小佳、小鑫两兄弟的故事。哥哥小佳12岁,弟弟小鑫9岁,因为家里穷,他们的母亲阿芳在小鑫7个月时,留下一张“我走了,你把娃娃带好”的字条离开了家。2014年他们的父亲患癌症去世后,小佳、小鑫就跟爷爷、奶奶相依为命。

父亲治病欠了钱,爷爷奶奶身体不好,家里没什么经济来源,小佳、小鑫一家的日子过得特别贫苦。“直到去年,邻居告诉我们,小佳、小鑫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孤儿救助金,别的村上不少这样的孩子在政法部门的帮助下,都已经拿到了补助,一个孤儿每月的救助金是748元,我们家两个孩子1个月就能领到近1500元的救助金。”权老汉说,于是他们找到了仪陇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权老汉所说的“帮助”,是仪陇县从2014年开始展开的一场圆梦未来的法律援助行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孤儿救助金的保障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尽管小佳、小鑫的情况满足这一要求,但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孤儿救助金除了需要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基础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也就是说,小佳、小鑫要申请孤儿救助金,除了要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外,还需要到法院宣告母亲失踪,并通过举证证明,拿到宣告母亲失踪的判决书。唐亮是司法局指派给权老汉一家的法律援助律师,在了解权家情况后,唐亮收集到了农村警务室报警记录、调查情况,村民邻里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并代权家向法院递交了宣告阿芳失踪的起诉状。

破解难题 兄弟俩生活变化翻天覆地

因为证据详实充分,经过公告等法定程序后,2016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宣告被申请人阿芳失踪。拿着父亲的死亡证明和母亲的宣告失踪判决书,唐亮帮助小佳、小鑫向民政部门提交孤儿救助金申请。

今年3月,权家领到了第一笔孤儿救助金,救助金是按季度发放的,两个孩子每季度共能领到4488元。采访中,权老汉翻出两本红彤彤的存折给记者看,他给小佳、小鑫一人开了一个户头。他说:“这钱可不能乱用,能存下来的都要存下来,以后两个娃娃读大学还要用好多钱嘞。”

除此之外,通过教育部门协调,学校减免了小佳、小鑫上学期间全部的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而且,当地政府还将他们家纳入了***异地搬迁项目,半年多时间,权家100平米左右的新房拔地而起。“新房正在搞卫生,再添置点新家具,我们就能搬进新家了。”权老汉说。

聊天中,权老汉还告诉记者,他趁着这次到成都看病,破天荒的把小佳、小鑫也带到了成都去“长见识”。“爷爷带我们去了动物园,我们第一次见到了熊猫。而且动物园里还有企鹅,我一直以为只有在南极能看到企鹅呢!”小佳叽叽喳喳地说着他在成都的见闻。

机制探索 动员全城摸排“事实孤儿”

与小佳、小鑫经历类似的孩子,在仪陇县还有很多。“仪陇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青壮年出去打工,找的媳妇大多来自更加贫穷的地方,这些外地媳妇,一旦失去丈夫,便失去了所有经济和精神支撑,一般选择出走再嫁。孩子们事实上就是无父无母,然而因为母亲还活着,他们不能被认定为孤儿,也就得不到来自政府的帮助,大部分跟随年迈的祖父母生活,有的甚至陷入自生自灭的处境。”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告诉记者。

2014年,仪陇县检察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期间深入基层发现了这一情况。当年9月,在仪陇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南充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仪陇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制定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事实孤儿”救助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由检察机关、民政部门及相关乡镇负责“事实孤儿”的摸排和筛查;司法局开展“事实孤儿”法律援助,进行调查取证和诉讼代理;公安局提供相关人员户口信息,查找孤儿父母下落;法院做好宣告失踪诉讼的诉前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民政局将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孤儿身份的“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并发放救助金,对于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为孤儿身份的,将其纳入困境儿童救助范畴;教育部门则通过免伙食费、住宿费、学杂费以及发放专项救助金等方式提供救助。“自此我们建立起一个‘事实孤儿\’救助部门联动机制,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检察院支持起诉,公安局提供户口信息,法院快审快结……每个政法部门都在其中积极履行自身职能职责。”仪陇县委政法委书记鲜明凡介绍说。

成效明显 215名“事实孤儿”全部建档

记者了解到,3年来,仪陇县摸排出的215名“事实孤儿”已全部建档纳入信息库,并组织法律工作者、律师进行核实取证,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11名父母双亡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儿童,直接移送民政部门纳入孤儿救助。27名符合诉讼条件的“事实孤儿”,由检察院支持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依法宣告其父或母失踪,其中24人已确认其孤儿身份获得救助,3人还正在办理之中。

那么,剩余的177名“事实孤儿”为什么没法纳入司法救助?“由于失踪已久户籍信息不准,很多孩子无法准确提供失踪父母身份信息,导致取证难度极大,失踪证据不足成为最大难题。”唐蔚说,“有的家庭甚至说不出失踪父母的名字。”这177名“事实孤儿”又该怎么办?这些孩子经民政局核实情况,被全部纳入困境儿童救助,由县财政统一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此外,在仪陇县就学的100多名“事实孤儿”,经教育局协调,全部减免其上学期间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并根据不同学习阶段,从幼儿园到高中分别给予1500—4000元/人·年的补助。

完善推广 建立监督和退出机制

“救助还在继续,探索还在继续。对于救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还在不断想解决对策。”鲜明凡介绍说,“事实孤儿”援助机制正在逐步规范化,从信息采集、鉴定、审核到分类救助等方面,形成标准化的流程,便于执行操作。同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仪陇县今年把“事实孤儿”救助工作纳入了县级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为保障救助效果,确保救助金能发放到位,仪陇县建立了跟踪调查机制。今年以来,工作人员相继走访了金城、张公等6个乡镇,发现9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在开展司法救助后仍然没有获得救助金,对此,仪陇县检察院及时发出了检察建议,帮助孩子拿到了救助金。“以此为契机,我们还对‘事实孤儿\’现有的监护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监护职责进行了核实,如不合法,检察院将采取支持起诉等方式变更监护人。此外,检察院还在探索与相关部门签订‘事实孤儿\’监护责任落实方案,保障其监护人合法,并实实在在履行监护职责。”唐蔚介绍说。

与此同时,仪陇县还将对“事实孤儿”的救助扩大到健康、心理等方方面面。通过成立仪陇县司法救助志愿者服务队和发动社会公益团体爱心人士力量,长期给予“事实孤儿”心理上的关爱与抚慰,伴随他们健康成长。

随着“事实孤儿”救助工作机制的逐步完善,其影响力越来越大,今年以来,已有眉山市甘孜州等多个市州前来学习取经,这项工作正逐步走出南充,走向四川。南充市委政法委书记单木真介绍说,近年来,南充市政法机关积极构建法治扶贫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扶贫工作法治保障,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治理的新模式。其中,仪陇“事实孤儿”救助工作就是南充市法治扶贫的生动实践之一,目前,这项工作在南充市正逐步推广开来。“在脱贫攻坚这场伟大战役中,政法机关既不是看客,也不是过客,而是大有作为的实干者。政法机关应该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其中,这既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使命的要求,也是政法机关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单木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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