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住了17年的房子 弟弟硬说是他的

南充晚报 2020-10-09 00:52 大字

三弟和三弟媳将二哥、二嫂告上法庭,索要一套面临拆迁的住房。 但二哥、二嫂却说那套房屋是他们从对方手中购买的,已住了17年之久,并向法庭提供了当年三弟夫妇写给大哥大嫂要求腾房,以便出售的一封信,上面清楚地说明了卖房相关事宜。

这套拆迁房应该归谁所有? 日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拆迁起纠纷 弟弟弟媳起诉争产权

住在西充县的陈乙夫妇,均年近七旬。 因为城镇扩建,2017年9月25日, 镇政府对他们的住房进行了测绘, 测定面积为44.46平方米,载明户主为陈乙。正当老两口暗自欣慰时,2019年4月, 陈乙住在顺庆城区的弟弟陈丙和弟媳听说这套房屋会被征收, 便找到陈乙夫妇协商, 准备把这套房屋收回去。可陈乙夫妇却说,房子明明是他们花钱买的,都过去17年了,怎么能收回去呢?

协商不成, 陈丙夫妇先后两次向西充县人民法院起诉陈乙夫妇, 后来均撤了诉。 但又于2019年12月第三次起诉陈乙夫妇,诉争那套拆迁房。

一审法院庭审时,陈丙夫妇陈述,他们早年在西充县乡下老家有砖木结构的住房一套,但由于不在家, 房子由大哥陈甲和大嫂暂住。2002年2月16日,二哥陈乙来到他们在顺庆区的家中,说他准备结婚了,需要借用老家的住房,还说为了方便生活,他愿意用500元购买屋内的所有家具。看在亲兄弟的份上,陈丙同意了。陈乙说大哥大嫂不愿给他腾房,就叫陈丙给大哥大嫂写一封信。陈丙为了让大哥大嫂腾房, 便在信上假称把房子以1000元卖给了陈乙, 那封信由陈乙带给了大哥。其实双方根本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丙的老婆也没在信上签名。“陈乙无偿居住到现在,拒不返还房屋。”陈丙夫妇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乙夫妇返还房屋。

法院:双方形成买卖合意 房屋归被告

但陈乙夫妇却认为对方所说不实, 称那套房子是2002年他们从陈丙夫妇手中购买的,并支付了1000元的房款。“陈丙夫妇把房子卖给我们至今已17年,现在那套房屋将被政府征收,房屋价值会增加, 他们见有利可图,便不顾亲情,反悔当年的买卖, 请法院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陈乙夫妇说。

为了证明双方是买卖关系,陈乙夫妇向法院递交了当年陈丙写给陈甲夫妇的信, 信上说:“我已经把房子卖给了二哥,请把房屋里面的所有东西搬出去,他好来住……”这封信还注明了房屋边界,署名陈丙夫妇,并加盖了二人经营的门市部业务专用章。对于陈乙夫妇的辩解, 陈丙夫妇反驳说, 当年他们在南充只是租房,没有买房, 不可能把乡下的房屋卖了,陈乙当时只给了他们500元购买家具;给陈甲写那封信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腾房;且陈丙的老婆没在信上签名,而且对写信这事也不知情,直到起诉前才知道。

但被告陈乙夫妇却提出,陈丙夫妇的信上把房屋价款、 边界、屋内家具说得清清楚楚,如果是糊弄大哥大嫂, 没必要说这么详细。而且陈乙夫妇居住了17年,他们这么多年来,也没提出过异议。

亲兄弟之间诉争的房屋到底是买卖还是借用?西充县人民法院认为, 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陈丙夫妇搬离老家,房屋空置,陈乙因结婚需使用房屋,向陈丙夫妇购买房屋在情理之中。双方虽未签订买卖合同, 但已形成了买卖合意。而陈丙向陈甲夫妇所写书信,虽非陈丙老婆的签字,但加盖了陈丙夫妇所开门市部的印章,陈乙有充分理由相信陈丙可代表夫妻两人并有权处置该房屋。故陈丙老婆提出的双方并未形成买卖关系的意见不能成立。同时,陈乙夫妇占有使用该房屋已17年之久,陈丙夫妇多年未向二被告提出异议,明显不符合常理,二原告也没有提交其他有效证据。

西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丙夫妇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诉。日前,南充中院作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系化名)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支付了房款, 履行了合同义务, 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买卖合意,故判决被告系合法占有案涉房屋。

新闻推荐

她至今无户籍,上户需做亲子鉴定,而父亲却说先给五六万才配合,在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终于有了好消息: 24岁女孩拿到人生首张身份证

工作人员将办理好的临时身份证递给小依小依在拍身份证照过去24年,小依一直饱受没有身份证的困扰,7年前,她找父亲黄...

西充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西充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