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兹有杨代琼申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西充县晋城镇虹溪路14号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私二06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97)09084号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若有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办理。
特此公告
电话:4231078
西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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