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4个月 垂钓也违法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顺庆辖区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南充日报 2020-02-28 02:45 大字

本报讯(吴雍)2月26日,笔者从顺庆区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区日前发布《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通告》明确,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在该时间段内违反有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上午,笔者在清泉寺大桥下的嘉陵江边看到,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已经开始在沿江张贴禁渔通告,并对嘉陵江顺庆段水域展开全段巡查。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手持喊话器向市民宣传禁渔期相关政策(如图),还对水域内是否有违法捕捞行为、是否投放有捕捞工具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禁渔期内,任何捕捞行为都属违法行为。”执法队员介绍,禁渔区域为顺庆辖区所有天然水域,包括嘉陵江顺庆段、西充河、潆溪河、芦溪河、渔溪河等流域和天然湖泊。同时,在禁渔期间扎巢取卵、挖沙采石、水禽放养,以及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一切活动,均为禁止行为,对此该执法大队将进行严厉整治。此外,在禁渔期内收购、销售在天然水域捕捞渔获物的市场行为也是整治对象。

“个人在天然水域钓鱼休闲也在禁止范围内!”该队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即使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也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目前,嘉陵江顺庆段沿岸垂钓现象依然存在,前期我们主要对此行为进行劝离。进入禁渔期后,对此类现象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禁渔期内,该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将与公安、市监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天然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整治禁渔期内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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