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院出台20条措施 为防疫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讯(记者 罗虹)劳动者因新冠肺炎治疗、隔离或因疫情防控不能及时到岗以及用人单位因疫情停工等产生的纠纷,要强化双方保护意识,对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依法予以支持。2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10大类,共20条措施,为南充市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依托四川微法院等平台,积极开展“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电话调解”、“线上查控”、“委托执行”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要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发扬大爱精神,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避免当事人遭受双重甚至多重损害,导致案件处理利益失衡。
《实施意见》明确,针对破坏、妨碍疫情防控等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涉疫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犯罪,扰乱社会秩序、侵犯财产等犯罪,非法行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贪贿、渎职犯罪等刑事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拒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防疫决定、命令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不予受理。
《实施意见》指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疫情防控期间,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含原材料、半成品及机器设备等),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加大力度执行。依法支持企业度过疫情难关,对受疫情影响的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加强与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诉调执对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导,前移并下沉司法服务,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依法支持政府对企业实施的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稳妥审理企业因按规定经批准缓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行政案件,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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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关键期 西充法院网上审案
(张蓉萍 记者 罗虹)“现在开庭!”伴随清脆的法槌声,一场“隔空”庭审于2月10日在西充县人民法院多扶法庭开庭。
当天下午4时,西充县人民法院多扶法庭庭长梁辉通过微信平台,连线民事诉讼原告赵某某,被告江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和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争议进行了“隔空”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陈述事实理由、法庭归纳争议焦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均通过网络视频进行,实现了语音、图像、证据展示等实时多项信息交互,位于顺庆区、西充县、南部县及湖北省荆门市等地的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足不出户”就“面对面”在线上完成了案件审理。庭审顺利结束后,当事人还在线核对了庭审笔录。整个庭审进行了35分钟,案件将择日宣判。
为了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以及时实现,同步做好审判工作,多扶法庭庭长梁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创新庭审思维,利用微信远程互联网开庭审理案件。
“这样审案与传统庭审基本相同,唯一不同就是核对当事人信息、庭前会议、举证质证这三个环节在开庭前已经做好了,开庭中只对新证据进行交换。整个庭审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在线核对笔录确认后,有法官、书记员签字的庭审笔录、案件音频信息一同附卷保存。”梁辉介绍说。
西充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升法官信息化办案能力,突破传统的、当事人必须到法庭参与开庭审理的形式,采用“互联网+法庭”的“云模式”,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功能优势,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网上诉讼服务中心、阳光司法APP、四川微法院等在线信息化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跨域庭审、财产查控、网络拍卖等保障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法院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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