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从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 严查严处排污行为 保护城乡人居环境
1月8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工作人员来到主城区社区、广场、公园等地,面对面给居民宣传《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他们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力争该条例内容家喻户晓。
2019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名称为《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将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保护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发挥有力的法制引领和推动作用。
1 明确部门职责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随着《条例》的出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也对其内容作出了解读。
据该负责人介绍,《条例》是对2009年3月27日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名称为《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目的是推进排水事业健康发展。修改后的《条例》共8章47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建设、城镇排水许可、污水处理运营管理、设施养护管理、污水再生利用及中水设施建设、法律责任、附则8个章节。
内容方面,修改后的《条例》聚焦当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理念,明确了政府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薄弱领域,严格违法行为处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城镇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和规范污水排放行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规划和管理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了保障,对继续推动行业进步、依法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健康发展意义深远,对于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了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工艺的论证、变更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对污泥处置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城市排水尤其是施工排水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了鼓励地方创新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完善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2 掀起宣传热潮 让《条例》内容人人皆知
走进西充县城南湿地公园,会看到小桥流水,建起的木栈道,栽种的大片植物。从湿地公园流出来的水清澈见底,直接流入西河。城南湿地公园旁边就是西充县污水处理厂,县城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流入湿地公园,在湿地公园再次脱硫、脱氨氮,以及去除水中磷、总悬浮物等,还要由美人蕉、风车草、芦苇等12种植物继续对水质进行改善。
“湿地公园建成后,每天有4万吨净水从湿地公园流入西河。”这名负责人介绍,公园建成投入运行,不仅将解决西河来水不足的问题,对于改善西河水质也将发挥明显作用。该湿地公园将成为集湿地科普教育、休闲游览、人居体验为一体的生态主题公园。
西充县城南湿地公园,是南充市加快污水处理、提升治理水平的一个缩影。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针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城镇排水许可、污水处理运营管理、设施养护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连日来,在市建局的组织安排下,全市住建系统掀起了《条例》的宣传热潮,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传、张贴宣传资料等,使得《条例》的内容和意义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同时,全市住建系统还通过网站、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报刊、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立体式宣传,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营造了宣传和学习《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了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条例》出台后,市住建局还加强了对县(市、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水平。同时还对照《条例》规定,梳理本地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以维护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法治的权威性。
下一步,市住建局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协调机制,依法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规范排水及污水处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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