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造假诈骗 男子再度领刑
本报讯 一名年逾花甲的男子,曾因抢劫获刑6年,刑满释放后又多次以做工程等为名对朋友和女友及其亲属实施诈骗,犯罪金额达10.5万元。日前,西充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生于1953年2月2日的任某, 是西充县某乡人, 曾因犯抢劫罪于1994年被西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近年来,他又“重抄旧业”,在社会上坑蒙拐骗。2017年9月,任某伪造了他与西充县交通局签订的假承包合同和交纳保证金的收条,谎称自己承包了西充县群德乡2村8组公路桥工程,找到熟人吉某,要对方借钱,骗取了吉某3万元借款。2017年10月,任某伪造了欠款的假欠条, 虚构在南充市承包修渠工程需要用钱的事实, 再次骗取吉某2万元借款。
2017年10月,任某冒充包工头,骗取了一位妇女贾某的信任, 二人在一起同居生活。因手头紧张,任某又对贾某谎称他在南部县大雁塔做安居房工程, 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贾某借款,贾某说她没有钱,任某让她去给自己借钱,贾某遂在其大姐处借款1万元,又在另位一位亲属处借了1.3万元,将借来的2.3万元交与任某。2017年11月,任某以要到成都去承包人民日报报社的办公室内外墙抹灰工程为由, 提出向贾某的大姐借款2万元, 对方便通过侄女向任某转账2万元。2017年12月,任某以南部县大雁塔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为由骗取贾某借款2000元。2018年1月, 任某以同样的理由称工程开支要3000元, 让贾某在其小妹处借款3000元, 任某又以去成都看工程为由骗取了贾某的大姐1000元路费。2018年4月, 任某以去新疆收欠款为由,骗取了贾某2000元路费,又让贾某在其小妹处借4000元路费。 任某共计通过贾某向其亲属骗取现金共计5.5万元。
任某将骗来的钱, 用于个人开支与挥霍。2018年4月,因吉某、贾某多次催促任某还款,任某便伪造了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欠其400万元的欠条,并加盖了自己找人雕刻的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印章,让吉某、贾某二人相信他有还款能力以拖延还款。但他一直没有还款, 二人遂报了案。2018年7月16日,任某被抓获归案。
西充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近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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