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过瘾”无证开车 撞死他人遭判刑

南充晚报 2019-10-14 00:54 大字

本报讯 一名中年男子, 为了过一把开车瘾,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从南充去西充,途中将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撞死。肇事者毛某在赔偿死者损失后,日前被西充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9年2月27日中午,蓬安县中年男子毛某和一位朋友在高坪区一家牛肉汤锅店吃完饭后, 这位朋友因为喝了酒, 不能开车, 便让毛某帮他请一位司机。 毛某打电话给朋友唐某,唐某开车来他们吃饭的地方, 送其朋友到泸县去。 因毛某的朋友有车, 唐某便驾驶毛某朋友的车去泸县。 毛某告诉唐某, 自己找代驾将唐某的车开回家。 但唐某前脚走后, 毛某却没有找代驾, 对驾驶技术不太熟悉的他,本来没有取得驾驶证, 但为了过一把开车瘾, 便开着唐某的小轿车从高坪回到顺庆区万年西路自家小区。 下午2时许, 毛某想开车到西充县城, 又驾驶唐某的车从小区出发,经国道212线往西充县晋城镇方向行驶。2时43分,行至国道212线1056Km+800m处时,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的尾部, 致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倒地。毛某立即下车查看, 见王某倒在路边, 毛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现场目击证人范某报警。 经现场勘验, 王某当场死亡。 经民警电话通知, 毛某于2019年2月27日晚10时30分许到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毛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对其表示谅解。

日前, 西充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毛某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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