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南充日报 2019-09-27 00:51 大字

兹有范晓彬、赵旭惠申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西充县晋城镇鹤园街30号商业用房的《房屋共有权证》(证书号:009222)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同时申请对上述《房屋共有权证》公告作废。

若有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办理。

特此公告

电话:4231078

西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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