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南充晚报 2019-03-15 01:01 大字

昨(14)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委公布了南充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对通讯公司多收话费、预付消费缺少凭证、就餐被收取餐位费、游走乡村虚假宣传、充值赠送引投诉、墙砖误作地砖卖、预付健身遭遇店家关门、姊妹公司演“双簧”、场内经营者未履责等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处理,以此给消费者提供借鉴,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理消费,依法维权,并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

案例一

通讯公司“一赔二” 消费者获赔现金5337元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5日, 许老先生向顺庆区消委投诉称, 某通讯公司从2012年10月至2017年12月多收自己的话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顺庆区消委立即对许老先生从2012年至2017年的手机话费明细情况进行了取证,发现存在争议的话费共计1779元。许老先生一直使用的是老年手机,无上网及其他娱乐等较为高端的智能功能。通讯公司未能提供许老先生任何开通上述服务业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谅解,该通讯公司“一赔二”,许老先生获赔现金5337元。

案例二

预付消费缺少凭证 消委帮助调解维权

【案情简介】

顺庆区消费者叶婆婆在某知名美容院共计消费了28万余元, 美容院从未给叶婆婆开具任何票据和收据。因对消费余额提出异议,叶婆婆2018年2月23日向顺庆区消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顺庆区消委查明, 叶婆婆共在该店购买了6个套餐,涉及金额合计27.8万元。消委通过各种证据核实比对,扣除已经消费的项目和赠送的产品费用,计算出消费者共花费18万元左右,美容院愿意退还消费者10万元。 通过消委不懈努力, 为叶婆婆共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 叶婆婆对消委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案例三

投诉金额事小 维护权益事大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30日, 郑先生在顺庆区新世纪商场某餐饮店消费,被收取每人6元/位的“餐位费”,共计18元费用。随后,郑先生质疑商家乱收费向新世纪商场维权服务站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世纪商场维权服务站人员立即前往该餐饮店进行调查了解,确认“餐位费”虽为行业惯例,但于法无据。经调解, 餐饮店负责人向消费者表示了歉意, 并将收取消费者的18元“餐位费”进行了退还。

案例四

游走乡村虚假宣传 原形终现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5日,田某、李某二人到西充县青龙乡华雀寺村销售所谓“藏秘衣服”。 该村12位村民以每套370元的价格分别购买了2套。 此后,村民们发觉受骗, 于2018年7月25日向西充县相关部门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西充县消委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查找到销售者田某的手机联系方式和在西充境内活动证据。 田某承认到西充县青龙乡销售所谓“藏秘衣服”的事实,消委查明涉案金额共计8880元。经反复与销售者田某电话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田某负责向村民退回购买所谓“藏秘衣服”货款6000元。

案例五

充值赠送引投诉 消委调解助维权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4日,3位消费者到仪陇县消委马鞍分会投诉, 他们参加某美发养生会所推行的充值赠送优惠活动,充500元送200元,充1000元送500元。后该会所转让,但后续经营者只认可充值金额,不认可赠送金额。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查清该事项涉及会员人数共有57人,赠送金额的消费余额尚有13567元。查明该会所转让时,有前任经营者与后续的现任经营者存在相关书面约定。经过调解,该会所最终确认2018年10月25日前充值的会员享受赠送金额不变,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67元。

案例六

墙砖误作地砖卖 消委出面帮退款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消费者陈先生到仪陇县某品牌瓷砖店花费1000元购买卫生间地砖, 后发现地砖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水现象,认为该地砖质量有问题,遂向县消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立即核实情况。发现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但属于陶土砖,不能用作卫生间地砖使用。商家当面向消费者表达了歉意,并退还了陈先生用于购买该地砖的费用,另赔偿了消费者铺设卫生间地砖的人工工资、材料等经济损失共计1800元。

案例七

预付健身遭遇店家关门 消委主动担当维护权益

【案情简介】

2018年国庆节期间, 有众多消费者反映蓬安某健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擅自关门停业, 导致众多消费者预付了健身费用却无法继续享受健身服务。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委详细查询该健身公司所有经营者的注册登记资料,调查显示,该健身公司在历次转让经营期间,未明确将消费者办卡预交和已消费的费用详细情况进行清算和交接,导致受让方不能完全知晓会员及消费的真实情况,最终成为一笔糊涂账。消委对现任法定代表人以及所有历届经营者进行了集体约谈,2018年11月12日,该健身房按照消委要求重新开业,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

案例八

姊妹公司演“双簧” 缺失诚信终“现相”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日,消费者郑先生投诉称, 南充R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住宅项目的开发商不兑现承诺, 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 要求该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项目预约认购权登记申请书》履约。

【处理过程及结果】南充经开区消委查实,“成都L置业有限公司” 收取消费者郑先生预约购房诚意金2万元, 约定购房人为获得成都L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的认购权利,“交足两万抵四万”。开盘后,“成都L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南充R置业有限公司” 称一口价房款中已经包含交足两万抵四万的优惠了。 郑先生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最终,南充R置业有限公司同意退还郑先生诚意金和定金共4万元,双方解除购房协定。

案例九

场内经营者未履责 商场开办方要承担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李女士在嘉陵区某商场内的“J”经营者,以全款方式购买了在卖场陈列的样品家具一批,约定一个月后送货。约定期届满后,“J”经营者却无法取得联系,消费者前往该商场开办方, 找到管理人员请求协助提货,却被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

【处理过程及结果】嘉陵区消委查实, 李女士提供的相关家具购买订单等手续齐全,其所购买的家具还摆放在商场内,便要求提货。商场开办方则声称经营者“J”尚欠该商场开办方的租金, 且商场开办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 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了“J”经营者在该商场和仓库的剩余商品,以解决消费者诉求。

在消委帮助下,投诉方消费者已经向法院对“J”经营者、商场开办方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调解实现和解,由“J”经营者进行退款处理。

案例十

委托已确定 免费也担责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29日,消费者何先生购买了一套HS公司开发的小区的商品住宅,当时双方约定产权手续由HS公司代办。但该公司未办理,拖延至今,按现行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何先生需要多交纳近2万元的税费,要求HS公司埋单。

【处理过程及结果】

嘉陵区消委查实,HS公司已经处于停业状态,消费者与HS公司委托关系存立。经过努力,组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 争议房产的产权手续由投诉方何先生自行办理;2、HS公司退还收取的税费等共计3361元;3、被投诉方HS公司赔偿投诉方消费者人民币8000元。

(张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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