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捉癞蛤蟆 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南充日报 2018-11-21 04:03 大字

本报讯(李红)日前,西充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国道212沿线有人在捕捉癞蛤蟆,要求立即调查。接警后,民警当场抓获嫌疑人张某某4人,并于当日10时将案件移交至西充县森林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西充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收缴了癞蛤蟆359只,经初步调查,张某某4人于当日晚上8时在南充市嘉陵区金宝镇抓捕癞蛤蟆,经过西充县凤鸣镇3村时沿国道212线继续抓捕。经鉴定,4名男子猎捕的野生动物为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

森林公安民警高速记者,中华大蟾蜍,俗称癞蛤蟆,系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是蝶类、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目前,西充县森林公安局已对张某某等人以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中华大蟾蜍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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