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余万元案款执行到位 59名申请执行人送锦旗
(记者 罗虹 实习生 柴梓嫣)“一年半时间,将1800余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太感谢你们了!”10月10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何某艳等一行59人来到西充县人民法院,将写有“贯彻始终言必行 切切实实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赵彪手中。
去年4月,何某艳等30余人与唐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西充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唐某、刘某限期支付原告借款10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唐某、刘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何某艳等30余人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理涉及唐某在西充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时,赵彪发现,截至2018年7月9日共有52件,涉及申请执行人59人,执行金额(本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800余万元。
赵彪多次组织何某艳等59人召开债权人会议,数次与被执行人唐某、刘某沟通,并前往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查明唐某在西充某房地产公司持有25%的股份,并依法对该股份进行查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评估发现该房地产公司不具备评估条件,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赵彪告诉记者,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创新引入议价方式,对该案进行创新执行。赵彪随即组织申请执行人何某艳等59人与被执行人唐某,对唐某持有的股权进行议价,即以唐某在西充县人民法院取得的生效裁判文书为依据,将裁判文书认定的债权本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总额作为该股份的定价依据,并进行网络拍卖,而后按比例分配或抵债。最终,双方将唐某持有的25%的公司股份价值议定为1800余万元。
今年8月20日10时至8月21日10时,西充县人民法院将唐某持有的西充县某房地产公司的25%的股权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最终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赵彪灵机一动,将唐某持有的西充某房地产公司25%的股份交由申请执行人何某艳代持。申请执行人59人成立了债权委员会,推选出何某艳为股权代为持有代表人。何某艳已于9月底拿着法院的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这种‘询价\’‘议价\’模式不仅将原需花费30天的评估时间有效缩短,也节约了评估费用。”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云介绍,今后将进一步创新执行方式,加快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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