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多家网络食品销售者被纳入监管范围网购遇到“问题食品”可索赔
● 本报记者 唐甜 实习生 高文
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网购食品已成为大众食品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站上买到了不合格的食品,市民应该如何留存证据并索赔?网购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8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遇到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应保留证据,并拨打“12331”进行投诉。
网售“三无”食品 商家被查处
家住顺庆区金鱼岭路的林女士是一名网购食品爱好者。在林女士看来,从休闲零食、生鲜果蔬,到养生补品、粮油副食,网上各种食品均一应俱全,价格还比实体店便宜。
“我在网上买到了‘三无\’产品。”今年5月,林女士拨打南充市“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称日前通过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份香肠,共计52.8元。收到货后,林女士发现该食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配料表。
接到投诉后,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过排摸,发现卖家工商注册地址为西充县某物流公司。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有食品存放,并有食品快递单据,商家承认在销售食品。
随后,商家提供了食品样品,承认所售食品与该样品一致。经查,该食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配料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由于李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依法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00余家网络食品销售者完成备案
“网络销售食品的电商平台,已被纳入监管范围。目前,已对全市800余家在淘宝网、天猫网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食品经营的网络食品销售者进行备案。消费者遇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可进行索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陈胜超表示,今年以来,全市食药监部门对网络食品销售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者主体资格,落实网络食品销售者实名制管理。
同时,食药监部门检查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是否对入网食品销售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陈胜超说。
“网购食品中有些食品的保质期较短,一些糕点类食品的保质期在7天左右,消费者在选择网购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食品的保质期。”陈胜超提醒,散装、即食、自制食品和保质期较短的预包装食品以及贮存、运输有特殊要求的食品不宜网购。
据了解,在《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销售食品有明确的规定。商家售卖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在售卖时要把运输期限也计算在保质期内,不得出现售卖时食品在保质期,而消费者在收到货时已经超过保质期的情况。
网购食品 留存证据很重要
网购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陈胜超表示,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最好选择官方网站以及信誉度高并经过交易平台认证的卖家,要留意经营者是不是合法经营主体、有无资格经营食品买卖,以及有无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尤其是交易平台上卖家的信誉、评论、交易历史记录。
“网购食品在签收前务必先验货,对包装完好度、标识齐全度、商品名称、QS标识、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基本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检查,要特别注意食品的保质期是否过期。”陈胜超表示,收货后发现问题的要将出现问题的食品拍照留存,剩余食品封存,妥善保存产品图片、购买记录截图及购买网址链接等信息,并第一时间联系经营者。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可向商家所在电商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商家所在地的食药部门或其他维权机构申诉。
网购食品出现安全问题,该如何索赔?陈胜超表示,应保留证据,并拨打“12331”进行投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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