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伸向女子 男子获刑1年4个月

南充晚报 2018-07-19 10:48 大字

保安何某某为寻求刺激,对单身路过的妇女进行猥亵,3个多月内实施了4次犯罪行为。昨(1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何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日前被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埋伏路旁 猥亵女性

何某某1993年11月出生在西充县,大学毕业后在南充务工,案发前系顺庆区一小区保安。

何某某于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 在顺庆辖区内多次使用暴力对4名女性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2017年9月16日21时许, 何某某在顺庆区潆华北路川东北农贸市场外,遇到一名15岁的女孩,何某某见周围无人,便冲上前去,强行抱住那个女孩,对她实施猥亵。

2017年10月18日19时许,何某某故伎重施,在顺庆区潆华工业园区华新路,对路经此地的一名20岁的女子强行搂抱实施猥亵。2017年12月18日7时40分许,何某某在顺庆区潆华工业园区华荣路偏僻处,对一名过路的22岁女子强行实施猥亵。

久走“夜路” 终落法网

更可恨的是,2017年12月21日20时许,何某某在顺庆区城北新城一路与马市铺路的交叉路口附近,对路经此地的一位怀孕9个月的妇女强行搂抱猥亵,由于何某某使用了暴力,致使这位孕妇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就在何某某离开现场后不久,受害人的朋友从附近赶了过来,立即对何某某进行追踪,很快发现了何某某,并将其挡获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何某某犯强制猥亵罪,于2018年4月23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 被告人何某某利用被害人独自出行在无人地带之机, 采用强行搂抱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该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构成强制猥亵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受害人中一名为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当从重处罚;一名为怀孕的妇女,可在量刑中加以从重考虑。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以强制猥亵罪, 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王瑞蓉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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