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还款 老赖撒泼欲跳车

南充晚报 2018-06-20 08:06 大字

刘大虎与华为仁产生车辆买卖合同纠纷, 两级法院判决刘大虎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违约金等共28万余元, 他无视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判决,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撒泼准备在法官的车上跳车。昨(19)日,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执行法官动真格, 最终迫使他向申请执行人如数支付了费用。

构成违约官司败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几年前,华为仁向刘大虎购车一辆,但双方签订合同后, 刘大虎并未在约定日期向华为仁交付车辆。为此,华为仁将其告上西充县人民法院。2015年,该院判决由刘大虎向华为仁返还购车款21万元,支付违约金69900元,并赔偿华为仁中介费1500元,合计281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后刘大虎不服,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大虎没有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华为仁于2016年3月向西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大虎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 但刘大虎既未按时履行义务,又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2017年7月,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到刘大虎在巴中有两个门面和一套住房, 又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刘大虎在巴中某银行账户上有存款3万余元, 便立即前往巴中采取了扣划措施。扣划后,承办法官前往刘大虎位于巴中的家中找到他,向其送达相关文书,同时通知了华为仁一同前往协商解决案件。经过承办法官从中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刘大虎每月向华为仁支付执行款6000元, 同时积极出售他与妻子共有的位于巴中的住房和门面, 若成功出售, 就用该笔款项一次性将欠华为仁的案款付清。协议刚签订完,刘大虎就反悔欲撕毁协议。 鉴于刘大虎有财产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承办法官便将他带回西充法院, 欲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高速公路上欲跳车涉嫌犯罪终于还款

西充法院提供的一份材料称, 在从巴中回西充的高速公路上, 承办法官劝说刘大虎积极履行义务, 后刘大虎表示愿意依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但是要先给妻子打电话商量, 哪知刘大虎在接通电话后,听到其妻不同意,便突然打开车门打算跳车, 幸好同行的执行干警将其拉住。为了安全起见,承办法官就近将车停靠在仪陇服务区后向执行局长刘云请求法警支援,刘云立即派遣4名法警前往事发现场,终于在当晚7时左右将刘大虎安全带回法院。随后承办法官以刘大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因刘大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承办法官于2017年11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近日,申请人华为仁向承办法官表明他已从公安机关领取了刘大虎支付的剩余的全部案款。该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

刘大虎涉嫌拒执罪一案, 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西充县公安局根据《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撤销该案。

(文内刘大虎和华为仁系化名)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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