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法院“网”“线”有效连接 多举措追击“老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拘留15日……”5月17日,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拘留决定书宣读完毕后,吴某因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被依法送进西充县拘留所。自开展执行“充锋”专项行动以来,西充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助推诚信社会建设。
吴某与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由吴某支付张某14718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及时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执行法官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并立即按法律规定报告财产,但吴某既未偿还债务,也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吴某在某银行账户上有存款7000余元,遂立即对其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并依法对吴某进行了传唤。经传唤,吴某当场承诺在5月10日上午一定将钱全部交到法院。转眼到了约定时间,吴某却分文未付。事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吴某,督促其执行,但吴某却撒谎欺骗执行法官并未履行生效判决。
如此“老赖”,如何治?5月17日,执行法官接到消息称吴某正在西充县某茶房,便立即赶往现场并顺利将吴某带回法院。经查,被执行人吴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遂以吴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据此,西充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自执行“充锋”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西充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主要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妨碍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依法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执行“充锋”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西充县人民法院除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传统强制执行措施外,还采取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通过在网络及公共场所轮流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最大限度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投资、贷款、高消费、出国等方面的行为,促使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被西充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67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人,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控逃匿被执行人17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1人。
“现在,法院执行‘充锋\’专项行动这张大网已经撒开,我们希望当事人能够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各种线索,以便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西充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建菊介绍,把“网”和“线”连接起来,法院就可以对老赖“收网”的速度更快、执行力更强。
(王兵 冯冬莉 张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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