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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环境 全市开展水行政执法

南充日报 2017-08-15 06: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琴)8月12日,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为了加强对全市水环境的保护力度,市水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水行政执法。

近日,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市防汛办人员来到嘉陵区一建设项目地,就该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擅自施工一事开展执法巡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勘,该项目为南充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在建项目,2016年9月正式动工。按照程序,在项目开工之前,南充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将水土保持编制方案报南充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开挖裸露面未按水土保持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嘉陵江右岸自然边坡有大量的弃土弃渣堆积,影响行洪安全。

随后,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给该项目现场负责人宣传了《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涉水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河长制推进以及环保督察的相关要求,告知当事人必须限期补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中已开挖的裸露面立即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拦挡工程、截排水沟及临时覆盖措施,并对违规堆放的弃土弃渣限时清障。

在另一起案件中,西充县金源乡村民王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八尔滩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堆土筑堤。经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现场调查得知,王某以开发建设为名,擅自在八尔滩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肆意挖取库岸边坡,堆砌土石方近万立方米,非法侵占库区水域面积约30亩。

市水务局召集西充县水务局、南部县水务局、八尔滩水库管理所、金源乡人民政府进行了细致研究,要求八尔滩水库管理所与金源乡人民政府做好对当事人法规、政策的宣传讲解、晓以利害。西充、南部两县水务部门要形成合力,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拆除对行洪安全存在隐患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原状。

“通过开展水行政执法,惩处教育了一批破坏水环境安全的个人、集体,收到了不错的宣传效果。”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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