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法院:优先支付16名农民工工资
本报讯(李存利)近日,蓬安县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从提取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了16名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蓬安县法院在执行蓬安某银行申请执行龙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龙某在蓬安县河舒镇有待领取的工程款。2月15日,蓬安县法院对龙某待领取的工程款进行了提取。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发现该笔工程款涉及16名农民工工资,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执行法官向蓬安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属实后,立即与16名农民工取得联系,从提取的工程款里优先支付了16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54920元,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蓬安某银行。
今年以来,蓬安县法院开展执行“亮剑”专项行动,不仅突出执行强制性,更加注重执行效率与社会稳定性,在执行中首先确保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放款,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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