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男女未婚同居 未办证竟成了“夫妻”

南充晚报 2021-01-21 02:21 大字

一男子丧妻后与同村一丧夫女子未婚同居,后该女子带着她的子女外出至今杳无音信。不料后来该男子却发现,户口上他与这名女子被登记为“夫妻关系”,他与该女子的小孩登记为“父女关系”,遂通过南充网上信访投诉服务平台求助,解除他们的“夫妻关系”“父女关系”。

同居未扯证 户口咋登记成“夫妻关系”?

1月20日,记者从南充网上信访投诉服务平台获悉, 蓬安县人唐林洪(化名)网上来信反映:“我与同村的王女士同居但没扯结婚证, 派出所的户口上咋登记我们为‘夫妻关系’?”唐林洪说, 他妻子于1998年不幸遭遇车祸身亡。 为了家中生计, 次年他与同村丧夫的王女士未婚同居。 王女士带有一儿一女,也一同住进他的家中。同居过程中, 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证。

“有一年(具体年记不清了),村干部将我与王女士的房产文件以及户口簿(共4件)拿走,说是为了办新证,但办下来,只有一个新证(房产证),而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把我与王女士的户口合在一起, 户口上王女士成了我的妻子, 她儿女也成我的儿女。”唐林洪说,2010年左右, 王女士带着她的孩子外出打工至今未回、杳无音信。

派出所核查 变更户口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我为了有一个正常的家庭, 几次三番到相关部门反映,村干部也出具过证明。我的要求很简单:把王女士一家从我的户口划出去,解除‘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但都没能如愿。”唐林洪网上求助说, 为此他很苦恼,也去过法院, 要求起诉离婚,法院不同意立案,称他们根本没有办结婚证。

唐林洪的诉求经南充网上信访平台交办至蓬安县公安局后,该局辖区派出所进行了核查。

蓬安县公安局当时在进行户口清理时, 唐林洪所在村将他与王女士、都某(王女士的女儿)分别以夫妻、 父女关系申报至辖区派出所, 辖区派出所据此进行了登记。

1月13日, 蓬安县公安局在给唐林洪的调查回复中表示,由于王女士等外出多年, 且无联系方式, 目前辖区派出所依照相关规定已将唐林洪与王女士的“夫妻关系”、与都某的“父女关系”均变更为非亲属关系。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徐朝江 特约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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