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受惊撞倒路人 狗主人赔偿3万多元
中年妇女张某在公园散步时,被一条受惊的金毛犬撞倒, 造成她腰椎骨折, 由于事发时没有监控视频,当她起诉指控是当天在公园遛狗的何某时, 对方予以了否认。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词和其他相关证据, 认定是何某的狗撞伤了张某。
公园散步出事故 腰椎骨折进医院
2020年4月11日下午,蓬安县52岁的妇女张某与朋友在公园散步。 突然听到汪汪两声狗叫, 只见一条受了惊的大狗朝她冲过来, 张某慌忙躲闪,却避让不及,被那狗撞了个正着, 一头跌倒在旁边花坛边, 腰椎凑巧被花坛边沿碰伤, 顿时痛得爬不起来。
张某被狗撞倒后, 她和同行的朋友都声称是旁边一名青年女子何某的金毛犬撞了她,何某当时否认了,称她并没看到狗撞人的情景,但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张某被送往蓬安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张某住院治疗16天后,于2020年4月27日出院, 共支付医疗费10352.97 元 , 何 某 垫 付 了3000元。
未得赔偿上法院 保安视频成证据
张某出院后,与何某交涉,要求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但何某说, 并不一定就是她的狗撞了张某,也可能是其他狗撞的,双方因此没有达成协议, 于是张某将何某告上了蓬安县法院, 请求判决何某赔偿其各项损失40792元。
被告何某承认当天她和姐姐在公园遛狗,期间狗曾脱离两人的控制,但并没有撞到张某。由于张某受伤现场没有监控视频,无法还原事实真相,她与家人只好到现场寻求目击证人。事故发生当天在公园值班的一位保安为她录制了一条作为庭审证据的视频,这名保安在视频中说,一条拖着板凳的金毛犬撞倒了一个女人,他没有看见狗撞人那一瞬间的情况,但看到了一个女人倒在地上,一条拖着板凳的狗向旁边跑去。
根据高度盖然性 原告胜诉获赔偿
法院根据原告张某提供的证据及案件审理情况, 认定是何某饲养的狗将张某撞倒受伤,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首先,根据张某提供的视频资料, 公园的保安证实“一条拖着板凳的金毛犬将一个女人撞倒在地”,虽然保安陈述他并没有亲眼看见撞倒的过程,但看见了“一个女人倒在地上”及“一条金毛犬拖着板凳往另外方向跑了”,结合事发时现场游人较多及作为保安的职责,其作出“金毛犬拖着板凳撞倒女人” 的判断符合情理, 也与何某陈述的她的狗为金毛犬相吻合。其次,根据庭审查明, 事发时双方均在公园散步, 何某也认可狗曾经脱离她的控制。第三、庭审中张某陈述撞倒她的狗较大, 双方对狗的外形特征的陈述较为吻合。 综合上述因素及理由, 法院认为从高度盖然性的角度, 可以认定系何某的狗撞伤张某,被告何某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张某的各项损失合计32939.97元, 被告何某扣除已垫付的3000元医疗费,还应赔偿张某29939.97元。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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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度盖然性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 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 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 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就是高度盖然性规则。 本案中,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 原告张某被被告何某饲养的狗撞伤具有高度盖然性,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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