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吵架遛街 女子深夜遭猥亵

南充晚报 2020-12-16 01:49 大字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一名女青年与男友吵架后,赌气在城区闲逛不归,遭遇一名90后男子强制猥亵。12月15日记者获悉,蓬安县人民法院日前以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8月14日晚8时许,家住蓬安县城某小区的女青年兰姗和男友在家中吵架后,负气离家,在县城漫无目的地行走, 直到夜深了也没有回家。8月15日凌晨3时许, 兰姗步行来到蓬安县相如街, 坐在一家烧烤店外面的铁椅上休息。 半小时后,29岁的蓬安男子龙忠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路过这里,发现了她。当日凌晨时分, 龙忠外出买烟路过这条街时, 看见了独自坐在铁椅上的兰姗, 不怀好意的他上前与兰姗搭讪, 但是兰姗没搭理他,他便骑车离开了。

龙忠到相如广场附近一家店铺买了一包香烟, 返回途中再次路过相如街时, 见到兰姗依然独自一人坐在铁椅上, 确信她没有同伴后, 龙忠随后步行绕到兰姗身后,趁她不注意之机,突然从身后将她抱住, 伸手强制在她身上乱摸,随后逃离了现场。

蓬安县公安局接到兰姗报警后,立案进行侦查,通过调看案发地附近监控和检测犯罪嫌疑人遗留在被害人连衣裙上的生物体成分,很快查明嫌犯系龙忠,遂将其抓捕归案。

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 被告人龙忠违背他人意志,采取胁迫的方式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处罚。龙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龙忠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龙忠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龙忠有期徒刑10个月。

(文内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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